——來源:食藥法苑
2022年9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執行,第十八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為了響應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促進食品行業良性發展,為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人員能力驗證體系,創新合格評定行為,提升專業素養能力,服務高質量發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開展人員能力驗證工作(食品安全專項)。
列入人員能力驗證(食品安全專項)的專業范圍為:
(一)食品安全員。
(二)食品安全管理師。
(三)食品安全總監。
經培訓并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頒發的《學時證明》及《人員能力驗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