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為激勵守信、懲戒失信,營造誠信社會環境,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助力,2月13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為一家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小微企業出具該院首份《信用修復證明》。這也是該院探索推行信用修復機制,對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實施正向激勵,促進當事人誠信履行裁判義務的創新舉措。
在申請人李某與被執行人商丘某企業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企業因未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法律義務,被依法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睢陽區法院依法對該企業采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信用懲戒措施。在采取有力執行措施后,該企業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案件執行完畢后,該院第一時間屏蔽企業失信信息,并基于被執行人的信用修復申請,經審查后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復證明》,為企業消除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融資信貸、市場準入等方面的不利影響,幫助企業卸下失信包袱,重塑社會信用名片。
“有了這個證明,企業就能正常參與融資信貸、招標投標等活動。今后將加倍珍惜企業信譽,秉承誠信經營理念,依法依規經營!”收到睢陽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復證明》,涉訴企業負責人對該院的暖心舉措豎起大拇指。
“通過建立正向激勵和信用修復機制,及時為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企業出具信用修復證明,既能減少信用懲戒對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的不良影響,幫助企業‘滿血復活’,同時也對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起到正向激勵作用,對于以法治力量引導誠實守信風尚,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痹撛簣绦芯钟嘘P負責人如是說。